关于114A条文 114A条文是什么? What is Section 114A? 114A条文是《1950马来西亚证据法令》两项修正条文中的第二项。首相署部长纳兹里阿兹于4月18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12年证据法令修正法案》进行一读,并获得马来西亚旅游部副部长詹姆士道达沃斯支持。第114A条文顺利通过二读和三读,并于5月9日于国会上议院通过。 114A条文的目的是什么? What is the purpose of Section 114A? 第114A条文针对涉嫌在互联网上发布非法和有害内容的行为。简言之,此修正法案让司法执行人员能够迅速地逮捕涉嫌在互联网发布煽动性、诽谤性或污蔑性内容的人士。 114A条文作了哪些不当的假设? What does Section 114A presume? 在“假设性的事实”下,114A条文将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责任归咎于下列人士: (一) 拥有、管理、或编辑对公众开放言论空间的网页,如各类论坛或部落格的相关人士; (二) 提供网络伺服器或上网服务的相关人士;及 (三) 用以发布相关内容的电脑或仪器的持有人。 换句话说,任何涉嫌诽谤的内容如果来自你的用户名(username)、你所拥有的电子仪器、及/或无线网络(WIFI),114A条文将预先假定你犯上在互联网上发布非法内容的罪名。 若你的身份被盗用或骇客非法使用你推特或面子书帐号发布具诽谤性内容,你将面对什么后果呢? 在第114A条文下,你将被认定有罪,除非你能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114A条文有哪些不妥之处?… Continue reading →